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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业务】燃料业务办理财务业务客户须知

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20/7/31 15:06:55 点击量:

 

 燃料业务客户须知

一、业务全流程简述

供应商与采购部签订供货合同→货物进厂化验、结算后燃料结算统计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等方式将结算单发至供应商或供应商在金年会云服务公众号自主查询结算信息→供应商根据结算单开具发票并邮寄至发票入账岗传递入账→往来会计根据合同及付款制度做付款计划→出纳付款。

公众号详细操作说明:在微信关注公众号“金年会云服务”,进入主页面,点左下角自助服务,信息绑定,供应商绑定输入相关信息;返回主页面右下角查询服务,供应商查询,入库单查询,供应商核对无误后根据结算信息开票。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72号西都国际A-1482徐州市曦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结算室

收件人习会平  15032177887

二、首次业务需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发票复印件(与其他公司业务)或财务三大报表、完税证明。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相应的行业资质资料,所有资料均加盖红色公章。

三、供应商付款规则

(一)付款规则:焦炭、煤在完成付款周期内的合同供货量和上次付款金额的基础上,发票入账后,同一料种按统一比例付款,完不成周期供货量和上次付款金额的直至完成为止,完成后付款时间顺延至下次付款周期进行支付,超上部分根据发票入账额 100%支付。

(二)付款日期:焦炭每周二、周五;煤周三、周六。

(三)付款比例:喷煤25%、白煤45%、焦炭70%、烟煤80%、煤泥90%。

四、发票开具及入账

(一)发票开具标准

增值税发票上必须加盖销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项目填写齐全,票面不得有涂改,发票单位名称与入账单位名称须相符;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要求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及单位发票专用章,并附完税证原件或复印件;需附清单的必须为税控系统开具,清单中相关信息需与发票各项目信息保持一致,清单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多页清单需加盖骑缝章。

(二)供应商可选择自主入账或将发票邮寄至财务发票入账岗入账

自主入账说明:开具发票后登录http://111.11.82.157:8082/gldCloud/index→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左侧菜单中的“发票管理=》发票入账”进入发票入账模块→选择入账公司点击“下一步”→选择发票对应入库单后点击“入账”→界面跳转至入账列表页,选中发票点击“填写发票”→点击填写发票后进入发票录入界面,点击“新增行”录入新的发票信息,点击“复制行”复制上一条发票信息→发票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确认保存”→供应商邮寄发票后进入发票邮寄界面填写快递信息。

五、付款需提供资料及时间要求

(一)资金支付所需资料

1、付扣息电汇,需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且注明“同意扣息”的收款收据。

2、支付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供应商应开通电票功能,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3、已注销公司付款,需提供工商注销证明、股东银行卡、委托股东收款的股东会决议。

(二)资金支付时间要求

1、电汇业务收到付款申请单2日内支付完毕。

2、票据支付需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票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匹配时,最晚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联系人电话:任鹏娟 15369199301     0311-82870212

六、供应商办理对账、退出及清账

(一)供应商日常对账

供应商可登陆财务信息平台自主对账。登录http://111.11.82.157:8082/gldCloud/index→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首页后,点击左侧菜单“对账服务→自主对账”→选择对账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选择对账公司→“下一步”进入对账单→填写对账单→对账→系统自动显示甲方应付余额(如应收余额与应付余额一致点击“确认一致”,不一致可点击“联系我们”按钮联系结算室人员。

供应商清账前期准备

业务部门提起供应商退出申请,招标办审核通过,办理供应商退出手续。

)供应商退出后办理清账流程

1、供应商在办理退出手续后一个月内,邮寄对账资料至结算中心付款岗:对账单、财务明细账(账单及明细账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72号西都国际A-1482徐州市曦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结算室

联系人电话:封哲15631129837 何立静 15027752158   0311-82870212

2、供应商退出后,财务结算中心对清账后两个月内付清。

七、特殊业务

(一)委托人信息变更

如后续业务中委托人信息变更,需及时更新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注:同一公司存在多个被委托人的,需在委托书中列明全部被委托人信息,否则以最新时间出具的委托书为准,其他委托书自动失效)。

(二)公司名称变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变更资料(工商局盖章);

2、新公司营业执照(盖新公司章);

3、委托书(加盖新公司公章、法人章)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印鉴卡

5、所有资料均加盖红色公章

(三)出现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需我公司进项税转出,给我集团造成损失,损失部分在供应商账面未付款中扣除,若账面余额不足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弥补我方税款损失。

2、我方接收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供应商私自作废发票考核300元/份,引起税务部门的处罚,由供应商承担损失。

八、满意度反馈

计划财务部结算中心负责每季度通过电话通知客户并利用QQ、微信、邮箱等途径发送客户意见征求函征求客户意见并针对收集到的有效意见进行相应整改。

九、业务主管科室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资金业务:资金科武新利   14730146115       

其他业务:结算中心刘会肖  13933199816

财务值班电话:1310655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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