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业务客户须知
一、工程业务流程
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确认出具工程进度单→供应商根据进度单开具发票并邮寄至结算室发票收集岗→发票入账后工程会计依据项目负责部门提交的付款申请单审核确认→出纳付款。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72号西都国际A-1482徐州市曦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结算室
收件人:樊君艳 13073190103
二、供应商首次业务需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相应的行业资质资料。所有资料均加盖红色公章。
三、工程合同付款标准
(一)设备类:根据进度付款,余10%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二)施工类:根据施工进度付款,财务部收到档案室出具的《工程归档资料验收交接表》后支付5%档案押金,剩余10%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三)服务类:根据服务进度付款,每次付款前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审计费:按照审核进度付款,10%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付款前先将二审中应由施工单位负担的审计费在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四、付款需提供资料及时间要求
(一)资金支付所需资料
1、付扣息电汇,需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且注明“同意扣息”的收款收据。
2、支付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供应商应开通电票功能,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3、已注销公司付款,需提供工商注销证明、股东银行卡、委托股东收款的股东会决议。
(二)资金支付时间要求
1、电汇业务收到付款申请单2日内支付完毕。
2、票据支付需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票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匹配时,最晚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联系人电话:高果利 0311-82873601
五、工程验收节点
(一)一口价合同:验收结算同时完成。
(二)固定单价工程量结算合同:一个月内结算完毕。
(三)定额合同: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一个月内结算完毕;总投资1000-5000万元的项目立项单位两个月完成一审结算后计划财务部一个月完成决算;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立项单位三个月完成一审结算后计划财务部三个月完成决算。
六、发票开具及入账
(一)发票开具标准
增值税发票上必须加盖销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项目填写齐全,票面不得有涂改,发票单位名称与入账单位名称须相符;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要求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及单位发票专用章,并附完税证原件或复印件;需附清单的必须为税控系统开具,清单中相关信息需与发票各项目信息保持一致,清单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多页清单需加盖骑缝章。异地劳务,客户需提供劳务发生地预交税款完税证明。
(二)供应商可选择自主入账或将发票邮寄至会计入账
自主入账说明:开具发票后登录http://111.11.82.157:8082/gldCloud/index→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左侧菜单中的“发票管理=》发票入账”进入发票入账模块→选择入账公司点击“下一步”→选择发票对应结算单后点击“入账”→界面跳转至入账列表页,选中发票点击“填写发票”→点击填写发票后进入发票录入界面,点击“新增行”录入新的发票信息,点击“复制行”复制上一条发票信息→发票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确认保存”→供应商邮寄发票后进入发票邮寄界面填写快递信息。
七、对账
提倡优先通过财务信息平台网上对账,如余额不一致,与会计人员核对时,需提供加盖财务章或公章的明细账邮寄至所负责对账的会计,对账会计3个工作日内对账完毕。
联系人电话: 王利肖15933118382 樊君艳13073190103 0311-82870212
网上对账:登录http://111.11.82.157:8082/gldCloud/index→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首页后,点击左侧菜单“对账服务→自主对账”→选择对账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选择对账公司→“下一步”进入对账单→填写对账单→对账→系统自动显示甲方应付余额(如应收余额与应付余额一致点击“确认一致”,不一致可点击“联系我们”按钮联系结算室人员”
八、清户流程
清账之前必须先进行对账,确认双方账务无误。工程会计与集团内下属子公司确认无债权债务关系后方能支付。
九、特殊业务
(一)委托人信息变更
如后续业务中委托人信息变更,需及时更新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注:同一公司存在多个被委托人的,需在委托书中列明全部被委托人信息,否则以最新时间出具的委托书为准,其他委托书自动失效)。
(二)公司名称变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变更资料(工商局盖章);
2、新公司营业执照(盖新公司章);
3、委托书(加盖新公司公章、法人章)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印鉴卡;
5、所有资料均加盖红色公章;
(三)出现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需我公司进项税转出,给我集团造成损失,损失部分在供应商账面未付款中扣除,若账面余额不足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弥补我方税款损失。
2、我方接收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供应商私自作废发票考核300元/份,引起税务部门的处罚,由供应商承担损失。
十、满意度反馈
计划财务部成本科负责每季度通过电话通知客户并利用QQ、微信、邮箱等途径发送客户意见征求函征求客户意见并针对收集到的有效意见进行相应整改。
十一、业务主管科室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资金业务:资金科武新利 14730146115
其他业务:成本科刘爱平 13292868746
财务值班电话:13106551695